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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全市地方金融组织行业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作者: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发布时间:2026-09-14 14:38来源: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具体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公职人员具有如下行为的违法犯罪线索:

(一)以借贷为名,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等形成虚假债权债务,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网络套路贷;

(二)采取线上高频轰炸式骚扰、电话短信高频轰炸式骚扰、隐私造谣羞辱、骚扰亲友同事、线下贴身滋扰、聚众造势施压等手段索取债务的软暴力催收;

(三)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为地方金融领域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开脱罪责,充当“关系网”、“保护伞”等。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三、举报渠道

(一)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登录举报平台,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后,全国扫黑办即实时受理。

(二)来信地址:昆明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邮编:650500。

(三)举报电话:0871-63103747(工作日工作时间9:00-17:00)。举报邮箱:kmsjrbzfc@163.com。

四、举报须知

(一)鼓励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尽可能详细,包括被举报人姓名(全名、绰号)、户籍地等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以及物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三)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昆明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