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地方金融管理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和法治决策,提高政府行政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昆明市地方金融管理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昆明市和行业领域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的重大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制定或调整推动全市金融业发展及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
(三)制定或调整金融行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
(四)制定或调整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我市地方金融发展、金融风险防范处置领域的重大公众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其他涉及市金融管理局职能职责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本目录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