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关于“金融赋能暖企行动”宣传工作的购买计划
按照202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聚焦金融“五篇大文章”,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要求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擦亮“四季如春营商环境”品牌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24〕48号)要求,以及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督办的通知》,为全方位展现昆明“金融活市”成果与创新实践,进一步提升“金融赋能暖企行动”影响力,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典型案例传播效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凝聚更强信心与动能。昆明市企业融资服务中心拟通过引入专业化、规范化的采编团队及宣传团队完成本次宣传工作,现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金融赋能暖企行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宣传工作。
二、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宣传工作包含但不限于:1.拍摄制作宣传片(时间不低于3分钟);2.汇编昆明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典型案例材料(资料收集、内容优化、排版设计等)。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通过引入专业化、规范化的采编团队及宣传团队,高规格、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本次宣传工作。
三、预算资金
项目预算金额:60000元。
四、承接标准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正常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能;
5.具备专业的采编团队及宣传团队,并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6.提供保密协议。
五、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确保“金融赋能暖企行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宣传工作圆满完成,维护购买主体利益。
六、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企业融资服务中心按照单位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七、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八、响应方式
1.请于2025年10月24日17:00前将报价文件等相关佐证资料一式三份盖章后以纸质形式密封送达(寄送)。
2.收件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昆明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南门。
联系人及电话:董老师,18288638946。
昆明市企业融资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