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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金融与发展研究院关于对办公用房进行改造的公告
[作者: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发布时间:2024-11-11 17:30来源: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需对昆明金融与发展研究院三间办公用房进行改造。为做好相关工作,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金融与发展研究院办公用房改造。

二、项目实施主体

昆明金融与发展研究院。

三、项目实施主体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四、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根据昆明金融与发展研究院要求对三间办公用房进行改造,包括拆除石膏板、修补石膏板、拆除木地板及框架、刮内墙腻子、电路改造、垃圾清运、保洁等。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资金:3万元以内;

(二)资金来源:所需资金从昆明金融与发展研究院年初预算经费中列支。

六、承接主体标准

(一)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六)具有相关制作经验的企业。

七、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的合同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改造完成,维护项目实施主体利益。

八、项目承接主体选取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响应方式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凡有意参加者,请将本单位简历、资质、成功案例、详细设计方案及报价等申报参评资料以纸质方式密封后于11月15日17:00前报送至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南楼660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孙老师,63179260。


昆明金融与发展研究院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