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关于五华、西山、官渡、东川融资担保公司分类评级监管及风险排查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示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等文件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2021年度五华、西山、官渡、东川融资担保公司分类评级监管及风险排查”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计划:
一、 项目名称
2021年度融资担保分类评级监管及风险排查项目。
二、 购买主体及单位性质
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
三、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购买目录为《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中规定的一级目录“政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事项”中的二级目录“E15咨询”中的“E1501 咨询服务(包括立法咨询、司法咨询、行政资产、财务管理咨询、社会智库咨询)”。
四、 资金预算
本次预算金额3.04万元以内,根据合同据实支付费用。所需资金从“2022年省对下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行业监管业务补助经费”中列支。
五、 购买服务内容
(一)购买内容及购买数量
根据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云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金规〔2021〕3号)要求,对2021年7月1日前开业并持有有效《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的17家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分类监管评级现场检查。通过聘请1家会计师事务所牵头组织评级工作组,全程统筹此次分类评级现场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分类监管评级,排查融资担保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情况,掌握公司运营实际,提高财务管理及风险防范意识,有效服务“三农”及小微企业,维护融资担保行业持续、稳定、有序发展。
(三)承接标准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2. 能提供本地化服务,并有常驻工作人员;
3. 拟选派服务团队人员要求:(1)服务团队主负责人要求:具有执业资格证书并经年度检审合格,熟悉业务;(2)其余组成人员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并经年度检审合格,对各类地方金融组织政策及监管要求有一定了解;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 报名需提报的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公司依法成立、依法执业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网站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2021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税收是指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凭据是指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保障专用收据);
(五)三年来做过类似项目的证明材料;
(六)审核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该委托业务的时间安排和人员配备、项目评审报价、风险防控及廉政措施等。
(七)与本次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的其他材料。
七、 时间和质量要求
承接主体与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签订协议后,在30日内完成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
八、 保密要求
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九、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2021年度五华、西山、官渡、东川融资担保公司分类评级监管及风险排查工作”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之外,且项目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以下,拟按照市金融办内控、财务制度进行政府购买服务。
十、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受委托中介机构提交经认可合格的审核报告后,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拨付费用。
十一、 响应方式
本公告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凡有意参加者,请在公示结束后2日内,具体为2022年6月9日至6月10日内报名。报名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法人委托书,并提交相应材料(一式三份、密封、封口处加盖公司公章,同时提供一份电子版)。
地点: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602室;
具体联系电话:63103718。
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