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读懂涉企政策(上市倍增)
发布时间:2023-05-04 15:19
浏览次数:0
字号:[
大
中
小
]
| 一表读懂涉企政策 | |||||||||
|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企业上市倍增工作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 昆政办〔2022〕76号 | |||||||||
| 序号 | 政策具体措施 | 细化措施 | 有效期 | 申报要求 | 责任单位 | 责任处室 | 具体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1 | 企业上市奖补 | 对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并将上市募集资金投资昆明市的,按不超过其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向企业所在县(市)区金融办申报。 | 市金融办 | 资本市场处 | 合彦 | 13658889611 | |
| 2 | 上市企业迁入奖补 | 对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昆明市满1年且承诺无造假、欺诈等不良商业行为的外省市上市企业,连续三年按企业对昆明市地方贡献的60%给予奖补,奖补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 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昆明市满1年且承诺无造假、欺诈等不良商业行为的外省市上市企业向企业所迁入县(市)区的金融办申报。 | 市金融办 | 资本市场处 | 合彦 | 13658889611 | |
| 3 | 上市企业再融资奖补 | 对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通过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可转债、可交换债、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将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昆明市的上市企业,按不超过其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通过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可转债、可交换债、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将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昆明市的上市企业向企业所在县(市)区金融办申报。 | 市金融办 | 资本市场处 | 合彦 | 13658889611 | |
| 4 | 企业挂牌奖补 | 对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 | 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向企业所在县(市)区金融办申报。 | 市金融办 | 资本市场处 | 合彦 | 13658889611 | |
| 5 | 挂牌企业转板奖补 | 成功转板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新三板挂牌企业,按上市募集资金投资昆明市总金额5%的比例一次性补足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成功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板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企业向企业所在县(市)区金融办申报。 | 市金融办 | 资本市场处 | 合彦 | 13658889611 | |
| 6 | 优化企业上市营商环境,提升拟上市企业政务服务质量 | 拟上市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土地、房产、税务、社保、注册登记、生态环境、项目立项等各项审批、备案事项或出具有关证明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开辟“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对特殊历史遗留问题,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法,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依法予以及时妥善解决。 | 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昆明市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向市金融办申请 | 市金融办 | 资本市场处 | 合彦 | 13658889611 | |
| 7 | 加强企业融资对接服务能力,细化拟上市企业金融服务 | 根据企业上市融资需求,及时组织各类金融机构主动上门服务,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拟上市企业“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积极协调帮助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融资问题。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拟上市企业融资增信力度,按政策给予担保费补助。积极支持拟上市企业纳入省、市产业基金的投资范围。 | 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昆明市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向市金融办申请 | 市金融办 | 资本市场处 | 合彦 | 13658889611 | |
| 8 | 落实企业税收专项政策扶持 | 云南省“金种子”企业和昆明市上市后备企业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税收试点政策,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1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昆明市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向市税务局申请 | 市金融办 | 资本市场处 | 合彦 | 1365888961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