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昆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告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昆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告知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及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18〕30号)要求,昆明市将从2019年1—4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现就开展昆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昆明市从2019年1—4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
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告知书》、《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联网直报单位普查告知书》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普查告知书》(见附件)。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自的宣传资源,在相应系统的网络平台、服务窗口等开展昆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工作。通过有效方式和渠道(本单位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平台、两微一端等)送达普查对象。
三、请于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昆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文交换系统发送市统计局端口),县(市)区经普办报送市经济普查办公室邮箱(电子邮箱:kmjjpc@yn.stats.cn)。
联 系 人:李宜望
联系电话:64615280
附件:1.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告知书
2.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联网直报单位普查告知书
3.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普查告知书
昆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